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转让给其他公司,两家公司进行合并的,原企业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合并后的企业继承。但《民法典》法条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报告编号:NO.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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