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债权人转让债权应通知债务人,若未通知,则债务人是有权拒绝受让人的,若通知了债务人一般无权拒绝转让。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您好!可以详细说说吗?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您好,债权转让仅通知债务人即可,不需要债务人签字或同意。因为债权不管怎么转都没有加重债务人负担
你好!
可以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仅此无法判断;我长期代理债务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可以与我微.信联系付费咨询、协商代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