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依法对所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并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的权利。
2、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并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3、宅基地使用权是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和使用,并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4、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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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 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 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 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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