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4、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5、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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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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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键键律师
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石家庄执业8年
擅长: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律师简介
李键键律师,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于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民商事领域,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石家庄市广播882第一房产节目特邀嘉宾。具有娴熟的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的能力,拥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每年处理各类案件百余起,接待法律咨询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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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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