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总公司所有,分公司不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其经营所得归属于本公司,当然其在民商事活动中出现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因为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因此也就自然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以也就不能独立的承担相应的责任。由分支机构产生出来的责任,都由公司来承担。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据此,分支机构的侵权责任最终是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承担的。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据此,分支机构的侵权责任最终是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承担的。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因为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因此也就自然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以也就不能独立的承担相应的责任。由分支机构产生出来的责任,都由公司来承担。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是本公司管辖之下的法人的分支机构,没有单独的法人资格。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所有;分公司不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其经营所得归属于本公司,当然其在民商事活动中出现了行政违法,行政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1、分支机构的债务先由分支机构自己的财产来偿还。分支机构无法偿还的,由总公司来承担分支机构的债务。2、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