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合同不成立时,从合同通常无效。从合同具有附属性,其成立、生效及存续依赖主合同。从合同以主合同存在为基础,效力受制于主合同,如担保合同。特殊情况下,从合同另有约定且合法,可能有独立效力。

定金合同成立不意味着主合同必然成立。定金合同是主合同从合同,有特殊性。成立时主合同可能未成立,若后续主合同协商不成无法成立,定金合同效力受影响,收受方应返还定金,要依具体情况判断主合同成立与否。

主合同不成立,保证合同通常无效。保证合同是从合同,效力依附于主合同。主合同不成立,主债权债务关系未产生,保证合同便失去意义和依据。不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实际判断需结合案情和证据。

主合同不成立时,保证合同通常无效。原因(一)保证合同有从属性,主合同不成立则缺乏依附基础;(二)主合同不成立时债务人债务无法确定,保证责任无从谈起。特殊情况下按约定可能有效,但较少见。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合同和主合同不存在从属关系,所以主合同未成立的,不影响定金合同的效力,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如果定金合同违约的,适用定金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