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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二次手术医院有责任吗

2022.12.09 医疗纠纷 2740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如果医院有过错,就有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报告编号:NO.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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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玉琦

广东深天成(文昌)律师事务所

吴玉琦律师,专职律师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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