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抵押人的行为可能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停止该行为;2、抵押人的行为已经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原价值,或相应地补充担保;3、特殊情形下的收取孳息权。4、权利的存续期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法院不予保护。

抵押权人的权利有哪些?抵押权人拥有多项权利:抵押物价值可能减少时,可要求抵押人停止相关行为或恢复价值、提供担保;债务人不履约时可优先受偿;抵押物被扣押后能收取孳息;可限制抵押财产转让;还能按规定处分抵押权。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接下来,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华律网小编1、抵押权的保全的权利。在抵押权人因抵押物受有损害而遭受损失时,抵押权人基于其抵押权可以行使如下权利保全其抵押权:(1)在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的价值减少时,

一是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二是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关于居间人的权利具体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