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还款在理论上是肯定会减少利息支出,但主要还是看贷款合同有关提前还款方面的约定。一般都会有所减少,具体还要看贷款类型,像一些网贷就为了追求利润而不会减少利息。
借款时未约定借款利息,还款时是不能索要利息的,但可以要求借款人给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比如,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但期满后,借款人没有及时偿还,债权人起诉时,就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期满后的利息。
法律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有赡养义务。儿媳、女婿不属于法定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的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但法律规定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可以主张。《民法典》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关于利息的规定是这样的:1、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2、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3、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4、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贷一方或双方的主体不合格;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借贷合同,并且损害了国家利益的;借贷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况的合同无效。
具备可撤销的原因就可以撤销。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
借款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看合同是否依法成立的。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中借贷合同是如何约定借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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