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中关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规定,饲养的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关于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的更多内容,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动物致害侵权责任认定分不同情况:饲养动物致害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能证明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可减免责;违反管理规定、禁养危险动物致害也适用无过错,后者无免责事由;动物园动物致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民法典规定,遗弃、逃逸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致害,由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担责,如甲遗弃的狗咬伤乙,甲担责;若被收养,收养期间致害由收养人担责,如丙收养的猫抓伤丁,丙赔偿。规定平衡各方利益,促人尽责。

大型犬伤人的事件时有发生,不仅仅是烈性禁养犬故意伤人,不牵绳的可养犬也会突发伤人。比如之前网上报道的烈性犬咬伤92岁老人致其截肢新闻,以及大型犬不牵绳四处游荡咬伤儿童的事故等等,都能够看到遛狗不牵绳子的危险。犬只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该对伤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伤害他人的责任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流浪的小动物,例如流浪狗、流浪猫等等,这些流浪动物可能属于《民法典》中被遗弃、逃逸的动物。而且,这些动物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例如可能会咬伤、抓伤行人。那么,在《民法典》中,遗弃、逃逸的动物致害责任有什么规定?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解答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