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同纠纷 > 民法典定金罚则的适用及免责事由是什么

民法典定金罚则的适用及免责事由是什么

2020.11.18 合同纠纷 1416人浏览举报
解析
定金罚则的适用情形当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既有违约金又有定金的情况下,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还是定金,也即这种情况下,具备可以不适用定金罚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报告编号:NO.2020111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张莉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张莉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 340

    精选解答
  • 525531

    阅读量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