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罚则的适用情形当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既有违约金又有定金的情况下,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还是定金。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发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定金罚则是定金制度的核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当事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的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中的免责事由是否有效,要按照以下规定处理: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免责事由适用于特殊的侵权责任。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免责事由包括: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故意、第三人行为、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法律没有明确排除特殊侵权对免责事由的适用,因此,免责事由可以适用于特殊的侵权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1、不可抗力。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免责条款,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发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民法典上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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