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最高额抵押权确定,是指因某一事由的出现而将原本不确定的最高额抵押确定化的过程。导致最高额抵押权的确定,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数额已确定;(二)债权已到履行期。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风个方面: 一、被担保的债权已经没有。
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则不能转让借款合同存在的最高额抵押担保主债权,根据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物权法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债权债务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主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所以主债权不成立的,设立的最高额抵押担保不成立。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高额抵押的主债权不可以转让,但是当事人如果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额抵押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利在其债权的最高额限度内对于担保财产进行优先受偿。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之前,最高额抵押债权不得转让。
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因此,最高额抵押权当然也不能转让。其立法本意在于保持最高额抵押权的完整性和概括性,禁止因主合同债权的分割转让而带来的最高额抵押权的分割。
关于最高额抵押权是否随其所担保的主债权的转让而转让的问题,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对待。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确定后,主债权在约定的最高限额内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此时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没有什么区别。
主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根据抵押权处分的从属性。
主债务无法确定的,该债权债务不能设立担保,如果主债权债务因此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
债权转让后,债权的从权利一并转让,而担保物权是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所以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但是如果有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的,则不应当转让,具体如下:(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