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的范围由担保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如果担保的范围有利息的,担保人代偿后,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利息。2、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1、民法典的规定,担保的范围由担保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如果担保的范围有利息的,担保人代偿后,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利息。2、我国法律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担保人代偿后不会取得主债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人代为履行债务人的债务后,债务已经履行,债权债务的关系就因此而消灭。所以债权不归担保人所有,担保人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
是指被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义务的一种行为。担保人代偿后取得对被担保人的求偿权,取得对相应反担保抵质押物的处置权。这也称之为代偿赔付。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只能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追偿,并不能取得抵押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担保人代偿后不享有抵押权,如果同时有抵押物和担保人,出现不能偿还的情况,法院首先会拍卖抵押物,只有拍卖金额不足偿还,才会要求担保人偿还剩余金额,担保人最后才可以要求抵押权人进行追偿,所以担保人是无法要求获得抵押物的。
偿还债务。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债务人或保证人还清所有债务,就可以实现债权债务的消灭,担保在偿还清所有债务的同事自然消除。和债权人协商一致。民法最根本的原则之一就是:意识自治。上述两种方式都是退出担保条款的有效方式。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以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