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禁止生产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因此,当消费者购买到过期产品时,可直接向生产商或经销商要求赔偿金,而卖家应承担的赔偿金通常约为原销售商品价格的十倍左右。在大多数情况下,若赔偿金额尚未达到人民币一千元,消费者可按照人民币一千元的标准索取赔偿。

过期的食品理应列入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质量标准这一范畴之中,一经出售并被他人摄入后,必然会给其身体健康带来潜在的危害。消费者除了有权请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之外,生产商或销售商还应当承担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责任。

在购买到已过保质期的饮品之时,消费者有权请求厂商按照产品售价进行十倍金额之赔偿;倘若赔偿金额未达人民币1000元之数,则应以实际赔偿金额为准。

如果是买到过期饮料的话,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经营企业或制造商对其所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同时还可以进一步索要赔偿金。具体来说,这个赔偿金可等于饮料价格的10倍或者受害人损失的3倍,最低也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元。

倘若在购物过程中意外购得已过保质期的饮品,而商家却拒不赔偿,消费者可以首先尝试通过与商家进行沟通和协商来寻求解决方案,提出如退货、全额退款以及赔偿任何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等具体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