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伤残2.2.5面部瘢痕9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六级伤残2.6.8面部瘢痕2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八级伤残2.8.5面部瘢痕20cm2以上,影响容貌。2.8.6面部大量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影响容貌。
涉及面部伤残的鉴定标准是:1、二级伤残: 2.2.5 面部瘢痕9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2、六级伤残: 2.6.8面部瘢痕2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3、八级伤残:2.8.5面部瘢痕20cm 2 以上,影响容貌。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二级伤残,三级伤残。
1、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2、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3、三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残情定级后发给证件。残情定级不实行“终身制”,劳动鉴定委员会必须对工伤致残人员定期进行复查,残情若有变化,等级应作相应变更。工伤致残人员若要求进行鉴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应随时给予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五级伤残标准: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4. 社会交往贫乏。
面部损伤鉴定标准:一级: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二级: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眼损伤(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二)眶部单纯性骨折;(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