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占有权。留置权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财产为法定条件。因此,一旦留置权成立,留置权人当然有权继续占有留置物;2、收取权。在占有留置物期间,留置权有权收取留置物产生的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1、占有权。留置权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财产为法定条件。因此,一旦留置权成立,留置权人当然有权继续占有留置物;2、收取权。在占有留置物期间,留置权有权收取留置物产生的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3、使用权。留置权原则上,留置权人只能占有和扣留留留置物,而不能使用留置物,因为他们有占有和扣留留留置物的权利。4、风险提示:留置物的效力注意事项:(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可以自行留置货物,不必通过法定程序留置货物。(2)当事人如果在合同中约定在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没有付清的情况下,承运人不能留置货物的,承运人就不能留置货物。如果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提供了适当的担保,承运人也不能留置货物。
1、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2、留置权效力所及的标的物范围,一般包括主物、从物、孳息以及代位物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留置权效力所及的标的物范围,一般包括主物、从物、孳息以及代位物等。但是由于留置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条件,只有在从物也为债权人占有时,留置权的效力才能及于从物。
对于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主要有:(1)主债权。(2)利息,既包括主债权履行期内的利息,也包括迟延履行时的迟延利息。(3)违约金。(4)损害赔偿金。(5)留置物的保管费用。
留置权的取得范围:留置物的主物。留置物的主物,是指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该动产可以是债务人享有完全处分权的动产,也可以是债权人并不知情的债务人无权处分的动产。
(一)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在同一物之上既存在物权又存在债权时,无沦其成立次序先后,物权优先于债权。具体而言,物权优先于债权主要表现在:1、所有权优先于债权2、他物权优先于债权(二)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物权之间是否存在优先效力是一个有争议的……
物权具有对世效力和排他效力,它仅凭借权利人的对物支配行为即可实现,并可排除第三人的不法干涉,它对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等等。
反担保的效力范围,是反担保人对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的范围,即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除当事人在反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情况外,反担保的范围与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偿的范围相同,包括代偿款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反担保权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