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滥用职权罪,首先必须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滥用职权,完全是在职权范围内处理事项,则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行为人接受他人贿赂后又滥用职权给他人谋取利益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滥用职权罪与受贿罪。
滥用职权罪的认定标准如下:根据本条规定,成立滥用职权罪,首先必须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滥用职权,完全是在具体的职权范围内处理事项,则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
认定滥用职权罪,重在认定滥用职权行为,具体来说:(1)实施了滥用职权行为;(2)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时,才构成犯罪;(3)滥用职权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滥用职权是行政行为违法的表现之一。行政机关的决定,虽然其权限范围以内,但不符合法律授予这种权力的目的。行政机关不能自由地行使权力,法律授予行政机关权力是为了服务于公共利益的目的,以及某个更为具体、特定的目的。
要想认定滥用职权罪,首先必须要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滥用职权,完全是在具体的职权范围内处理事项,则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但另一方面,不能为了给行为人开脱罪责,而扩大行为人具体的职权范围。
1.首先必须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存在;其次就是滥用职权行为造成重大损失。2.滥用职权罪属于普通法条,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触犯特别法时,在这种情况下应坚持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适用特别法。
滥用职权罪认定:根据本条规定,成立滥用职权罪,首先必须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滥用职权,完全是在具体的职权范围内处理事项,则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滥用职权罪无罪辩护词是怎样的
免费查看滥用职权与受贿罪上诉状
免费查看辩护词(滥用职权无罪)是怎样的
免费查看滥用职权与受贿罪上诉状【简易版】
免费查看干部滥用职权无罪辩护书是怎样的
免费查看村干部滥用职权无罪辩护词是怎样的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