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本罪的犯罪事实是指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的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不属于犯罪事实显著轻微或其他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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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烜墚主任律师
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执业地:天津执业10年
擅长: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死刑辩护
亮点:
获得“北京大学网络犯罪案件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等2项荣誉,受到过“尽责辩护抚人心、无罪裁判获新生——张烜墚律师、王小雪律师办理某二审改判无罪案件获赠锦旗”等媒体报道,担任“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等职务。
律师简介
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曾获全国十大无罪案例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副会长天津市法学会刑法学分会理事天津市法学会犯罪学分会理事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听证员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创新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实践导师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法律系客座教授天津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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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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