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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

2021.10.17 刑事辩护 1010人浏览举报
解析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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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一凡律师 2019.09.04 993人看过
  • 刑法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处罚规定?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赵善博律师 2019.09.02 964人看过
  • 法院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裁量标准?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秦江华律师 2019.07.31 98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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