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金融资本是指国家及其授权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对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受托人管理国有金融资本的主要义务有:(一)按照受托权责对等原则,提升国有金融资本运营效率,保障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实现保值增值。(二)落实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
合同的履行原则如下:(1)全面履行的原则。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履行义务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情势变更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意思自治原则,协议优先。最密切联系原则,两类特殊合同的法律适用,涉外消费者合同: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涉外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当事人协议原则,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
履行合同的原则有:全面履行的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适当履行原则的要求:履行主体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或接受履行,不得擅自转让合同义务或合同权利让其他人代为履行或接受履行。履行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适当。
在合同履行中,协作履行的具体要求如下:1、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尽量为其履行创造必要的方便条件,以使其实际履行得以实现。2、一方当事人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变更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也应及时答复,共同协商妥善的变更办法。
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主要义务有:(一)服务国家战略,落实国家金融政策法规,统筹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健全资本补充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国有金融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国计民生的重要金融行业和关键领域、重要金融基础设施、重点金融机构集中。(二)健全国有金融资本形态转换、合理流动机制,保持国有金融资本在金融领域的主导地位,保持国家对重点金融机构的控制力。(三)探索有效的国有金融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及实现方式,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防范流失。(四)促进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金融治理现代化。(五)尊重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经营自主权,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增强活力、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配合做好重大风险处置工作。(六)尊重受托人受托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不得不当干预受托人履职。(七)承担全口径国有金融资本报告工作。(八)接受外部监督,依法依规披露国有金融机构经营状况,提升国有金融资本运营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