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劳务实际作业当中,很多质量问题不会在完工当场显现,属于隐蔽性缺陷,等到项目投入使用之后才逐步暴露。部分劳务施工队伍,面对后续暴露出来的施工质量问题,不愿承担维修义务,反而拿着
施工合同,起诉发包方索要全部剩余工程尾款,同时主张逾期利息以及维权相关开支。不少中小型工程企业遇到这类诉讼,不清楚法律上的应对路径,容易陷入被动焦虑。
张伟律师在办理建筑工程相关纠纷的过程当中观察到,很多工程从业者重施工进度,轻证据留存。出现质量问题,只通过电话口头沟通要求整改,没有留存书面通知、送达记录,等到被起诉,才发现缺少可以提交
法院的有效证据。
风电项目承台钢筋劳务纠纷中,劳务承包方承接承台钢筋施工作业,双方签署劳务施工合同,工程款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项目完工后发包方留存部分尾款。项目投入运营,机位出现承台螺栓隐蔽质量缺陷,属于施工环节造成。发包方通知劳务承包方开展维修整改,但对方拒绝履行维修义务。为保障项目正常运行,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修复,产生相应维修支出。
劳务承包方无视自身未完成维修义务的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剩余工程尾款、逾期付款利息,同时要求被告承担其
律师费。企业委托张伟律师代理应诉。
接手案件,张伟律师系统梳理全套证据材料:施工合同、施工沟通记录、质量整改通知、第三方维修协议、付款凭证一一整理,把劳务承包方拒不履行维修义务的事实完整固定。庭审之中,张伟律师阐述,劳务承包方负有工程质量维修的在先义务,出现缺陷接到通知却拒绝整改,企业另行委托第三方修复产生实际损失,依法享有抗辩权,可以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原告主张的利息、律师费没有事实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全部诉求。法院采纳全部抗辩意见,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诉讼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
从本案可以看到,
劳务合同当中收款权利和保修义务是互相对等绑定。施工方想要取得工程尾款,需要完成对应的质量保修义务。但企业需要明确,不是只要出现质量问题,就可以直接拒付全部款项,需要证实质量问题归责于施工方,并且已经履行通知整改的流程。
张伟律师结合办案经验提示工程从业者,项目全周期都要做好证据管理。出现质量瑕疵,尽量以书面形式发送整改要求,保存送达痕迹;委托第三方维修,保管好协议、票据,减少单纯口头沟通。
商事诉讼不存在预设结果,每一个案件走向,取决于证据、合同约定以及案件客观事实。张伟律师除商事工程案件之外,也处理劳动
工伤、人身
侵权、
刑事辩护等业务,处理案件时,会客观向当事人说明案件当中存在的各类风险,提供务实的处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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