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不是劳务派遣,但是劳动派遣中劳动者与派遣机构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不是。用工单位需要的是派遣公司为自己提供约定数量的“派遣工”,至于派遣工完成多少工作量,这与派遣公司并不相关。对劳务外包而言,发包单位需要的是外包公司为自己完成约定的“工作量”,至于承包方使用多少劳动力,这与发包单位没有实质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这样界定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1、适用的法律不同。2、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1、劳务派遣不属于劳务关系,劳务派遣是劳动关系,被派遣人员和劳务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1、劳务工与用工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所以签订的合同应该是劳务合同,劳务合同要约定劳务报酬、劳务时间、出现人身损害如果处理等的问题。2、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二)工作地点等。
1、劳务工与用工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所以签订的合同应该是劳务合同,劳务合同要约定劳务报酬、劳务时间、出现人身损害如果处理等的问题。2、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二)工作地点;(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九)经济补偿等费用;(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劳务外包不是劳务派遣,这两者是不一样的。主要区别为:1、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对员工是可以直接管理的;2、劳务外包是指用人单位将单位的相关事项交给第三方管理,用人单位对第三方的员工是没有管理权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用工合同是劳务派遣。劳务用工合同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的劳动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劳务工与用工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所以签订的合同应该是劳务合同,劳务合同要约定劳务报酬、劳务时间、出现人身损害如果处理等的问题。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