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的类型有哪些
2022.11.22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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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1、自带劳务承包。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2、零散的劳务承包。
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3、成建制的劳务分包。
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在第一种形式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这似乎在承包人与工人之间已形成了劳务关系。但是,关键的问题是,该承包人系公司的职工,其是以公司的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故该承包合同属于内部承包合同。承包经营属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不产生施工合同履行主体变更问题。该承包人招用工人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承包人之间则不存在劳务关系。
在第二种形式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分别界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即劳动者或劳务地位。理由为承包人仅仅是工费承包,并且一般从事的是工程中单一工种的作业,其个人收入与施工效益直接挂钩,但对工程项目的承建不进行独立管理,也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承包人在提供劳务期间属临时性质的劳务人员,对施工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均不能承担责任。
在第三种形式中,毋须多言,该劳务承包实质属于工程分包性质,承包人地位等同于分包人地位。
可见第一、二种形式的施工劳务,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临时用工,劳务作业分包含义只能涵括第三种成建制的劳务分包,对其他两种情形不能等同。
- 法律依据
- 《建筑法》
报告编号:NO.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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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不能再分包。分包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1、禁止劳务公司将承揽到的劳务分包再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的公司;2、禁止主体工程专业分包,主体工程的完成具有排他性、不可替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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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了管理之苦,劳务分包出去以后人员的管理,从招聘到社保到 劳动合同到工人的福利待遇到劳动保险到人员的人事等等一大块全部的东西建筑公司都不需要花费额外的时间去管理,减少了劳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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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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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形式自带劳务承包。第二种形式 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第三种形式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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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劳务分包资质标准要求:(1)净资产200万元以上。(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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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情形,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施工劳务分无效包情形,不具备相应资质“违法分包”。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情形三: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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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费。(2)企业管理费和利润。(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4)人工费。(5)劳务分包合同应当备案,且不得签订“黑白合同”。 (6)施工总包单位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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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分包资质标准要求:净资产200万元以上。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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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资质标准如下: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一级资质标准: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袁超律师
201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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