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侦查阶段,只有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亲属无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外国人的,经过公安机关批准,近亲属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但是也只是“可以”而不是“有权”。
批捕后就不是侦查阶段了,已经属于案件侦查终结阶段,是可以直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但是如果证据不足的情况,检察院会退回到公安局进行补充侦查,所以批捕之后还可能是补充侦查阶段。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如下:1、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2、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犯罪嫌疑人可以会见其辩护律师,其中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会见律师需要获得侦查机关的许可。犯罪嫌疑人在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期间的辩护人只能是律师。辩护律师有权与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且会见时不被监听。
律师会见嫌疑人的规定如下: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律师满足会见条件,申请会见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犯罪嫌疑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的,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其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侦查阶段,办案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传唤、刑事拘留、逮捕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会见嫌疑人是可以的,但前提是家属要是嫌疑人的辩护人。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在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作为辩护人的,经过检察院的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
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哪些手续如下:1.授权委托书;2.律师事务所公函;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4.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6.律师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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