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双全是
北京市安博(
哈尔滨)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身上带着多年一线实务打磨出的沉稳特质,办案素来不喜循常规路径走。此前4年的公安刑侦、治安岗位历练,让他养成了先站在侦查逻辑视角倒推证据链条的习惯,比起刻板对照法条找依据,更愿意沿着案件全流程的每一处节点深挖细节瑕疵,兼顾
刑事辩护与企业合规的双领域深耕,也让他总能从行业背景的客观维度找到常规辩护容易遗漏的切入点。作为
黑龙江电视台《以案说法》栏目特邀嘉宾,同时身兼省市律协多个专委会职务,手握高级企业合规师资质的他,始终把“流程穿透”作为自己刑辩办案的核心标尺,在哈尔滨本地法律服务领域沉耕多年,不少当事人都是冲着他熟稔全流程司法逻辑的特质找上门来。
这起案件的当事人L某,原本是本地某金融机构的业务岗人员,事发时正赶上该机构新推出的普惠型
贷款业务落地阶段,整个团队的人员配置还没捋顺,自上而下的业务考核指标压得一线人员喘不过气。后续监察机关排查业务合规性时,发现几笔贷款的审批流程存在材料核验不闭环的问题,L某作为当时的审批经办人被纳入调查范围,先是被采取留置措施,之后转为
刑事拘留羁押于当地看守所。家属多方打听后找到律所时,既着急又带着疑惑:家人全程没拿多少好处,就是赶着完成业务指标没卡死流程,怎么就直接被羁押了?涉案的几笔贷款也不是完全没有追回的可能,怎么就认定必须继续关押?一边是当事人年过六十,本身有多种慢性基础疾病,羁押期间身体状态持续下滑,另一边是涉案金融机构的初期业务遗留问题牵扯出不少岗位人员的责任边界模糊,各方对违规行为的因果关系认知完全错位,矛盾点集中在:业务流程瑕疵究竟是机构制度缺位导致的传导性问题,还是当事人个人主动违规谋利的主观恶意行为?如果当事人长期处于羁押状态,后续金融机构追讨涉案债权的相关配合工作反而没人能衔接推进,容易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
接下委托之后,李双全第一时间完成了线上预约会见的全部流程,见到当事人后没有先急着问涉案细节,而是从他日常的工作流程、当时的业务考核规则聊起,一点点把整个业务初创期的运行全貌拼凑完整。前后三次会见下来,他把卷宗材料和当事人陈述的细节逐一比对,很快梳理出几个容易被忽略的关键事实:当事人接到办案机关的口头通知后,没有任何逃避行为,主动到案就把全部经手的业务细节交代清楚,不存在隐瞒情况;他全程没有谋取大额不正当利益,仅有的少量财物往来也是行业内常见的节日馈赠与正常业务返点范畴,完全不属于主动逐利的违规操作;家属早已在第一时间按照办案机关要求,代为退缴了全部相关涉案财物。之后他没有直接套用常规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文书模板,而是结合自己当年在侦查岗位的工作经验,把“侦查逻辑视角下的社会危险性评估”作为核心说理线,专门把金融机构该类业务初创期的行业共性背景、涉案债权完全可以通过后续民事途径逐步追偿的现实情况,作为独立的论证模块补充进申请材料里,没有只盯着法定的从轻情节罗列。之后的一周时间里,他先后三次和承办的检察官当面沟通,把案件里每一个指向低社会危险性的细节逐一说明,重点阐明如果继续长期羁押当事人,反而会导致其原本可以衔接的债权追讨工作停滞,不利于后续涉案损失的实质挽回。
办完这起案件后,李双全对涉金融类过失型犯罪的羁押裁量有了更具象的实务思考。他常年主张的“流程穿透型刑事辩护”,本质上就是跳出普通辩护律师只看卷宗材料的固定思维,把自己当年在刑侦岗位上熟悉的证据固定规则、侦查阶段的取保评估标准直接复用过来,不用等案件走到审判阶段才找突破口,在审查起诉的前置环节就把影响强制措施裁量的所有变量提前沟通到位。他始终觉得,很多涉企业岗位的刑事案件,不能直接把所有责任都算到一线经办人员头上,必须把特定阶段的机构合规缺位、行业考核压力等客观要素纳入评估范畴,不然很容易陷入“构罪即必羁”的惯性判断里。作为深耕哈尔滨本地、长期助力民营经济合规发展的执业律师,他也习惯把企业合规的思维融入这类涉企岗位人员的刑辩过程里,既帮当事人梳理行为的合理免责空间,也能同步提醒对应的机构补上业务流程的漏洞,避免后续再出现同类的违规情形。此前他在“三省一区”律师交流会上拿到一等奖的相关论文,核心观点也正是这类实务经验的总结,理论研究和实战打磨的双向融合,让他的辩护意见总能更贴近本地司法实务的裁量口径。
针对这类涉金融机构业务人员的刑事纠纷,相关当事人家属提前做好对应准备能少走很多弯路:第一,接到办案机关通知后如果当事人主动到案配合的,第一时间留存好配合调查的相关记录,不要等后续进入诉讼阶段才想起说明该情节;第二,涉及业务类的违规案件,尽早把对应的业务背景材料、当时的内部考核文件、岗位操作规范等材料整理齐全,不要只盯着当事人个人的行为对错;第三,但凡有退赃退赔条件的,在合规范围内第一时间完成相关流程,主动对接办案机关说明挽损态度;第四,当事人身体存在基础疾病的,提前把历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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