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贺律师毕业于
扬州大学,是
江苏大楚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刑事部主任,获众多荣誉。2024年,江苏某
公司与
德州某公司签
购销合同后,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德州公司还被刑事立案。黄贺律师认为民事案可独立审理,证实片碱为德州公司提供、其构成违约,且
股东某楠应担责。
法院支持其观点,判决德州公司及股东担责34万余元。
黄贺律师毕业于扬州大学,是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刑事部主任,获首届
宿迁市优秀律师等众多荣誉。他专业领域广,
刑事辩护成绩突出,还有多起无罪等成功案例。在这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邢民交叉案中,他凭借严谨高效、专业务实的风格,提出合理观点获法院支持。他以专业和负责为当事人解决难题,值得信赖。
律师力辩邢民交叉案:法院支持
解除合同,公司及股东担责34万余元
黄贺律师毕业于扬州大学,是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也是该所刑事部主任。他不仅是首届宿迁市优秀律师、宿迁市公安系统“公律对接”律师,还荣获过众多荣誉,如2014年的“宿迁市
法律援助案件十佳优秀案例”、2021年的“2020年度优秀律师”以及2025年宿迁市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人。他的专业领域广泛,尤其在刑事辩护方面成绩显著,有多起无罪、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成功辩护案例,其中“陈某被控
合同诈骗最终判决无罪案”还入选了“扬子鳄刑辩联盟精选刑事案例集”。此外,他在
建设工程、公司
股权、重大民商事纠纷及执行纠纷等领域也颇有建树。
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黄贺律师办理的这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邢民交叉案件。
案件详情
2024年10月9日和14日,江苏某公司与德州某公司分别签订了《片碱购销合同》,约定德州某公司向江苏某公司供货氢氧化钠,对规格、纯度、价格等都做了明确规定。江苏某公司指示德州某公司将货物送往某霞公司,然而某霞公司在使用货物时出现了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江苏某公司经检测发现,德州某公司供货的产品为伪劣产品,且并非合同注明的生产单位生产。此时,公安机关已对德州公司及主要责任人刑事立案。
双方诉求与答辩
江苏某公司作为原告,提出了给付货款以及要求德州某公司股东某楠对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而德州某公司则提出了三点答辩意见:一是根据先刑后民原则,请求法庭中止审理或驳回起诉;二是认为江苏某公司无法证明有质量问题的片碱是其提供的;三是主张公司股东某楠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黄贺律师观点
民事案件应继续审理
黄贺律师认为,虽然德州某公司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被刑事立案,但本案民事
买卖合同纠纷具备独立审理条件,无需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起诉条件符合法律规定,且江苏某公司所举证据已形成完整证据链,能证明民事事实,不依赖刑事判决结果。同时,刑事与民事属于不同法律关系,应分开审理,且通过刑事程序无法实现对
合同当事人的民事权益救济。
片碱为德州某公司提供
江苏某公司提供的
采购合同、发票等证据,以及
证人证言、当事人庭审陈述等,相互印证,形成了证据锁链,证实了送检的片碱系德州某公司提供。
德州某公司构成根本违约
根据检测结果和相关证据,能认定德州某公司提供的片碱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江苏某公司有权主张解除合同、返还价款并请求赔偿损失,合同自2025年9月12日起解除。另外,由于片碱检验存在局限性,且德州某公司恶意出售不合格产品,不应受约定检验期限的限制。
某楠应承担连带责任
某楠持有德州某公司99%的股份,是实际控制人,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无法区分。且德州某公司随意转款至某楠账户,有逃避债务的高度盖然性,损害了
债权人利益,因此某楠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支持了黄贺律师的观点,判决江苏某公司与德州某公司签订的《片碱购销合同》于2025年9月12日解除,德州某公司给付江苏某公司货款、租金等合计342407元,德州某公司股东某楠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起案件的成功,充分展现了黄贺律师严谨、高效、专业、务实的办案风格。他始终坚持“专心致志、尽职尽责”的职业道德,以极致的专业知识和负责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赢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如果你在法律方面遇到问题,不妨寻求像黄贺律师这样专业律师的帮助。
联系地址:宿迁市宿
城区洪泽湖路714号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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