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精准出击破追偿难题,助劳务公司获工程公司及股东近6万赔偿
解析
在新疆乌鲁木齐,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引起关注。2024年11月,某劳务公司与某工程公司签订《清包工承包合同》,为工程项目提供钻孔施工劳务。合同规定劳务公司为劳务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工伤保险费自担,雇主责任保险费由工程公司承担,若有社保统筹基金外及雇主责任险不能赔付的费用,均由工程公司负责。但工程公司未按约支付雇主责任保险保费。2024年11月14日,劳务人员王某作业时受伤,2025年1月被认定为工伤,3月鉴定为伤残十级。劳务公司垫付近十万元工伤赔偿款,面临巨大现金流压力,而工程公司拒绝承担最终付款责任。劳务公司维权无门,遂委托新疆美愿律师事务所程杰超律师。
案件委托给程杰超律师后,他迅速全面研判,发现案件存在三大难点。一是工程公司未付保费致雇主责任险缺失,劳务公司作为法定投保主体是否有过错;二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定标准与调解金额有差距,对方可能据此抗辩;三是工程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能否让股东李某承担连带责任。程杰超律师仔细核对《清包工承包合同》、仲裁调解书、支付凭证等关键证据,精准梳理出三条法律路径。依据合同约定指出工程公司未支付保费构成违约,劳务公司垫付后有全额追偿权;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及相关费用;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明确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时应对公司债务担责。诉讼中他向工程公司主张全部损失,并将股东李某列为共同被告。面对工程公司的抗辩,程杰超律师在庭审中回应,指出劳务公司已履行工伤保险投保义务,缺失的是工程公司应承担的雇主责任险,且调解金额经仲裁委确认合法。
202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某工程公司需支付某劳务公司近6万元及自2026年4月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年利率3.0%),并承担律师费、保全保险费、保全申请费;股东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74.84元,由某工程公司负担750.81元。
程杰超律师是新疆美愿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伙人,毕业于新疆师范大学,拥有中级物流师、高级网络管理员等专业能力证书。他深耕于企业法律服务,是2026年新疆美愿律师事务所优秀年轻律师。执业以来办理大量诉讼及仲裁案件,在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原则,以扎实法律功底和敏锐办案思路,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值得当事人的信赖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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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杰超律师
新疆美愿律师事务所执业地:乌鲁木齐
擅长:
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工程建筑、刑事辩护
亮点:
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乌鲁木齐程杰超律师胜诉:20 万元工程保证金全额追回,缺席判决仍稳赢”等2个工程建筑案例。
律师简介
程杰超律师,18599020887,毕业于新疆师范大学,新疆美愿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程律师执业后参与办理了大量的诉讼及仲裁案件,法律专业理论基础扎实,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主要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债务纠纷、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商事争议解决等。程律师坚持在每一个诉讼案件中,努力做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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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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