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中不得有下列情形:1、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2、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4、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5、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6、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7、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8、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9、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10、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作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二)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三)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四)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禁止销售下列林木种子:(一)应当包装而未包装或者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二)没有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三)假、劣林木种子;(四)转基因林木种子没有明显文字标注的;(五)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
售楼广告一般为要约邀请,不构成购房合同的内容。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只要销售广告中开发商对其项目进行说明及作出的承诺对当事人订立合同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双方签订合同后,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即便正式的买卖合同没有明确载明,也不影响其视为合同条款的效力。
以下条款不能出现在购房合同中:(一)强迫性的合同条款;(二)开发商违约赔偿过低的合同条款;(四)无限扩大不可抗力外延的合同条款;(五)公摊面积模糊的合同条款等。
能。劳务合同是可以有附加协议的,可以对相关事项进行补充说明,应当遵照执行。劳务合同如果满足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劳务合同才有可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劳务合同的附加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的,是有法律效力的。
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二)出现饮酒的动作;(三)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四)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二)出现饮酒的动作;(三)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四)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广告宣传能否成为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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