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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罪什么时候废除的

2024.04.24 刑事辩护 13373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1997年。将其分解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

流氓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于“流氓的制裁开始于1979年。按照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流氓罪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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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善博

河北圣佑律师事务所

赵善博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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