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案为鉴:债权人撤销权在婚姻家事财产纠纷中的关键运用
一、案件基础情况
李某某系周某某的姑母。在2012年至2013年期间,周某某陆续向李某某借款总计2200万元。之后,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周某某需归还借款本金1664万余元以及相应利息(截至2021年5月27日,利息为1015万余元,本息合计近3000万元)。然而,在执行阶段,法院因周某某暂无可供执行财产,遂终结了执行程序。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周某某在身负巨额债务的情况下,于2020年5月与妻子孙某某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名下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男方净身出户”,将位于宁波市鄞州区某小区的三套房产全部无偿处分给孙某某。同年12月,二人又签署补充协议,再次确认其中两套房产归孙某某所有。李某某在调查中发现这一财产转移行为后,以周某某无偿处分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处分行为。孙某某则辩称房产是其个人出资购买,离婚协议是基于过错补偿和抚养费折抵,不构成无偿处分。
二、本案办理核心难点梳理
本案的核心难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案涉三套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周某某的处分行为是否构成无偿处分。这涉及到对房产购买资金来源、夫妻财产约定等多方面证据的审查判断。其二,李某某主张债权人撤销权是否超过一年除斥期间。这需要准确认定李某某知晓撤销事由的时间点,以及该时间点与起诉时间的关系。
三、律师法律应对策略拆解
张月红律师作为李某某一方的代理律师,采取了精准且有效的应对策略。
在论证周某某的处分行为是否构成无偿处分方面,张律师精准援引债权人撤销权制度。通过深入分析周某某与孙某某之间的离婚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详细阐述了周某某在欠付巨额债务的情况下,将全部房产无偿给予孙某某的行为实质。从法律逻辑上严密论证了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李某某的利益。
在证据收集方面,张律师积极运用调查令。通过合法程序获取相关证据,全面揭示了财产转移的全貌。比如,详细调查房产购买的资金流向、夫妻双方在财产处分前后的经济状况等,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四、裁判结果详情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三套房产均在周某某与孙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登记,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孙某某虽主张系其个人资产购买,但未能提供如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采信。
周某某在欠付李某某近3000万元巨额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通过离婚协议将三套房产全部无偿处分给孙某某,明显构成无偿处分财产权益,严重损害了债权人李某某的利益。孙某某主张系过错补偿和抚养费折抵,但并无证据证明周某某系过错方,且双方已另行约定抚养费支付和债务各自处理,将全部房产归一方所有已远超合理范畴。
同时,李某某在调取到房产分割协议后方知晓撤销事由,其起诉未超过除斥期间。最终,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撤销周某某将宁波市鄞州区某小区三套房产无偿处分给孙某某的行为;确认上述三套房产为周某某、孙某某共同共有;周某某向李某某支付律师费2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300元由孙某某负担。(周某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一审依法缺席判决)
五、办案心得与普法提示
张月红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办理了此案。她强调,在处理此类涉及债权人撤销权的婚姻家事财产纠纷案件时,关键在于准确把握法律规定,深入分析案件事实,收集充分证据。
对于广大公众而言,此案也具有重要的普法意义。它提示人们,在婚姻关系中,即使面临离婚等情况,也不能通过恶意转移财产等方式损害债权人利益。同时,债权人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债权。这也提醒大家,在进行重大财产处分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避免因不当行为引发法律纠纷。张月红律师始终坚守“专业筑防线、温情解家事”的服务准则,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暖心的法律服务,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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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月红律师
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地:宁波
律师简介
张月红律师,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委员会主任,深耕宁波婚姻家事法律服务14年,系宁波市首批名优律师(2020年获宁波市律师协会评定为“民商事领域·名优律师”), 同时也是宁波市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专业资质与行业认可度位居宁波本地家事律师行业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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