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警二十余载,转型律师再铸辉煌——陆军明律师办案复盘
陆军明,中国法学会会员,
江苏剑桥颐华(常熟)
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拥有20多年公安工作经历,曾长期分管、从事刑侦、经侦、法制审核工作,侦审各类刑事案件数千件。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有着扎实的专业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执业以来,秉承“心中常怀公平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穷尽一切合法手段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执业理念,成功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获评2022年度
苏州市打击拒执犯罪先进个人,参与办理的案件多次入选最高人民
法院指导性案例及《刑事审判参考》典型案例。
案件整体概况
被告人赵某因长期邻里排水纠纷,与吴某争吵后情绪失控,持铁锤砸毁吴某私家车,造成财产损失10.6万元。吴某报警后,公安机关以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
公诉机关认为数额巨大,建议判处
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
本案核心争议与办理阻碍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如何对赵某的行为进行准确量刑。公诉机关认为数额巨大,应判处较高刑期。而办理此案的阻碍在于如何在看似严重的犯罪行为中,找到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以降低赵某的量刑。
律师分步办案实操方案
1.纠纷起因分析:深入了解邻里排水纠纷的具体情况,强调案件系民间纠纷引发,赵某是临时起意,并非蓄意报复,与恶性毁坏行为存在本质区别。
2.赔偿谅解工作:指导赵某全额赔偿损失10.6万元,并取得书面谅解,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体现赵某的悔罪态度。
3.个人情况证明:提交赵某无前科、合法经营记录,证实其初犯且一贯表现良好,进一步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小。
4.庭审辩护主张:庭审中,结合本地司法实践,主张适用
缓刑,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案件最终处置结果
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赵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综合其事出有因、初犯、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同类纠纷法律提醒
涉及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当事人切勿逃避责任。应第一时间赔偿损失、争取谅解,并
委托律师梳理纠纷起因,结合认罪认罚争取缓刑。在这类案件中,要充分重视纠纷的起因、自身的悔罪表现等因素,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以降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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