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未按照标准配置湿垃圾就地处理设施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019年1月31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此举标志着,在推行20多年后,“垃圾分类”在申城纳入法治框架。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于2011年11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2020年底前。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要求对部分城市先行强制生活垃圾分类,《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广州市早在2017年9月便先于上海对个别行业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并在2018年7月1日实施《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不过从现在广州城管将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督导力度,将垃圾分类执法纳入城市管理执法年度工作重点。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4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物品,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和织物等。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是上海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法规,该《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1月31日通过,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月31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并将于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标志着在推行20多年后,“垃圾分类”在申城纳入法治框架:个人混合投放垃圾,今后最高可罚200元;单位混装混运,最高则可罚5万元。
2019年4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46个重点城市先行先试基础上,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