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用地一般是征地。我国严禁政府以租代征,以租代征是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行为,其实质是规避审批程序。
留白用地一般不占建设用地指标。留白用地是指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中划定的保留用地,用于保护环境、生态、文化、历史遗产等目的,通常不用于建设和开发。
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
如果建设用地批准的住宅用地或者其他使用用途,是不可以建厂房的。我国法律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要看是否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需要相关单位报省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由省市下达用地指标。农民建房的用地指标一般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其他建设用地的用地指标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审批。
1、不属于;建设用地一般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特殊用地。2、两者的地价不同;两者的使用权年限不同;两者的土地使用性质不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协议、招标、拍卖。
集体建设用地出让方式如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人转让、出租房产时,连带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乡村企业的兼并、改制过程中涉及集体土地转让、出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营等形式新办企业。
农业设施用地建设标准:(一)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按农用地管理。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先行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二)合理控制设施农业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农业有关标准、本地区设施农业发展类型和特点,本着从严控制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减少对耕地占用与破坏的原则,对设施建设标准做出指导性规定,对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科学制定用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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