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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需要完善的地方有哪些

2024.04.24 综合 368人浏览举报
解析
1.用司法解释界定“无过错方”,放宽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权利主体的限制
2.建议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界定为“无下列行为的一方”,明确赔偿权利主体。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则可借鉴《民法典》第1056条的规定,由法官根据过错相抵这一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对案件作出裁判,以全面和平等地保护婚姻当事人。
3.也就是说,只要一方配偶存在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过错行为,另一方配偶不论有无过错及过错大小,都允许其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同样,另一方配偶也可以提出相应的抗辩,然后由法官在审判中查清离婚损害的事实,区分双方过错的有无、大小,在过错相抵之后,判决过错较大的配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这样,既扩大了法律的保护范围,又体现了法律公平和正义,能够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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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斌律师 2022.06.06 352人看过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赔偿情形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赔偿情形有以下这些:(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婚姻关系当中的一方有以上过错导致了离婚,那么才有可能涉及到离婚损害赔偿。

    顾斌律师 2022.05.09 405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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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斌律师 2022.06.06 290人看过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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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斌律师 2022.05.09 460人看过
  • 夫妻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举证责任如何规定的?

    1、无过错方有权行使请求损害赔偿。2、在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应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过错方只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存在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时,才不承担责任;否则,应承担赔偿法律责任。3、在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原则更加有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赵彪律师 2023.09.15 323人看过
  • 夫妻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举证责任如何规定的

    1、无过错方有权行使请求损害赔偿。2、在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应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过错方只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存在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时,才不承担责任;否则,应承担赔偿法律责任。3、在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原则更加有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赵彪律师 2023.09.26 238人看过
  • 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

    有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后计算:(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

    李泽宇律师 2019.09.28 1091人看过
  • 离婚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

    1、精神痛苦的赔偿,它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财产补偿可以成为满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的物质手段。通过金钱补偿,可平复受害人精神创伤,慰籍其感情,通过改变受害人的外环境而克服其内环境即心理、生理以及精神利益损害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恢复身心健康。2、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主要指由精神利益受损所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

    赵彪律师 2023.11.10 243人看过
  •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李佳佳律师 2019.08.09 1238人看过

王玉婷

四川冰聚律师事务所

王玉婷律师,专职律师擅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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