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特征如下:(1)法定性,即指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是法定的,可以请求赔偿的事由是法定的;(2)救济性,即指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具有救济的功能,通过损害赔偿,使无过错方的实际财产损失得以弥补;(3)惩罚性。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赔偿情形有以下这些:(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婚姻关系当中的一方有以上过错导致了离婚,那么才有可能涉及到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赔偿情形: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婚姻关系当中的一方有以上过错导致了离婚,那么才有可能涉及到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1、无过错方有权行使请求损害赔偿。2、在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应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过错方只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存在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时,才不承担责任;否则,应承担赔偿法律责任。3、在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原则更加有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1、无过错方有权行使请求损害赔偿。2、在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应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过错方只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存在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时,才不承担责任;否则,应承担赔偿法律责任。3、在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原则更加有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有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后计算:(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
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有下列情形:(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