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官首先会询问原告、被告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一般需要自己称述。2、核对身份信息以后,法官会要求原告当庭称述一下诉讼请求,明确有哪几项,是否与起诉状上有所变动,是否要求增加,修改诉讼请求。一般都是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判决子女归谁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多少钱每个月的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等等。3、之后,会要求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布意见,例如是否同意离婚,理由是什么,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什么意见。4、回答完上述问题以后,法院会进行询问,一般是询问原告方,把夫妻双方从认识到恋爱,登记结婚的时间点大致将一下,法官了解双方是闪婚,还是自由恋爱,或是相亲等等,主要是了解双方的感情基础。然后会询问离婚的原因是什么,除了起诉状上所写到的一些内容,夫妻之间还有那些问题,对方是否存在法定的过错事实。
在离婚庭审中,法官通常会询问原告一系列问题以了解案件情况和当事人意愿。原告在回答时应保持冷静、客观,如实陈述个人情况、诉讼请求、夫妻感情状况等。例如,当被问及诉讼请求时,原告应清晰地列出要求,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并解释理由。同时,对于法官关于夫妻感情、生活状况等问题的提问,也应如实回答,以便法官做出公正的裁决。
基本信息确认。法官会询问原告和被告的姓名、出生日期等基本信息,以及代理人的信息。诉讼请求陈述。原告需要当庭陈述诉讼请求,包括希望判决的具体内容,如子女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等。婚姻背景。包括双方认识的过程、婚后生活、感情变化等。分居和和解可能性。是否分居,以及和解的可能性。子女状况。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当前生活状况等。财产和债务状况。夫妻共同财产的状况,以及是否存在共同债务。法律问题的理解。展示对婚姻法相关知识的理解。在回答这些问题时,原告应准备充分,思路清晰,重点明确,可以事先准备好书面回答,以便在法庭上快速准确地陈述。同时,注意保持冷静,避免情绪激动影响陈述的客观性。
男女双方已经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子女抚养以及债务清偿承担等协商一致;双方当事人必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签订的是书面的离婚协议书,不能是口头的;准备好办理离婚登记所必备的证件材料。
夫妻双方因离婚而导致夫妻关系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也终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坚持平等原则和采取各半分受主义,对妇女和未成年子女利益适当予以照顾。夫妻离婚时分割拆迁安置房也应当遵循上述原则进行。
离婚诉讼开庭程序如下:1、审理前的准备。包括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2、开庭审理:准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庭审调解;评议;宣判。3、执行判决。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此外,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都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二人共同偿还。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此外,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都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二人共同偿还。一方不愿承担共同债务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
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