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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2.11.28 综合 1518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报告编号:NO.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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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鹏天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

汤鹏天律师,专职律师擅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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