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才会构成累犯。所以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会构成累犯,管制刑期是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两种形式。那么什么条件下才能判定为特殊累犯呢?特殊累犯相对于一般累犯有什么特别之处呢?特殊累犯在判处又能否形成拘役管制刑罚呢?华律网小编为你解答。特别累犯的含义:特别累犯指的是构成刑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

打架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但累犯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大,按法律应从重处罚,且不得缓刑和假释。司法实践通常不对其用管制,会选较重刑种和刑期。

漏罪会影响累犯认定。一般累犯要求前后罪均判有期徒刑以上,后罪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数罪并罚,执行刑期符合条件可能构成累犯。假释期内发现漏罪也如此,漏罪发生时间超五年通常不影响,过短则可能影响,依具体情况判断。

累犯是否适用缓刑?依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累犯乃是指在先期因触犯法律而被法院宣告了一定期间的处罚并在执行结束或者得到赦免以后一段特定时间之内,再次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员。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