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法律上对于累犯是否取保候审并没有特别的一个限制。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事处罚,而且在刑事处罚之后或者是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刑罚的行为。
累犯现实中不太可能取保,因为法律规定累犯从重处罚,且不适用缓刑,而能取保候审的案件,大多数是三年以下刑期的案件,且一般都是缓刑。如果是累犯,原则上有累犯嫌疑的人如果取保候审很难保证“不致危害社会”,所以对有累犯嫌疑的人不应该适用取保候审。
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一般情况下,累犯是不可以取保候审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累犯是可以取保候审的。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不可以。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形的除外。
一般情况下,累犯是不能取保候审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累犯是可以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对累犯不得取保候审,但累犯具有特殊情形时除外。
累犯不能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有以下情形的除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累犯也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和累犯无关,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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