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的构成条件有三个方面:1、从主观条件上:前罪和后罪都是属于故意犯罪,司法部门在设立累犯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遏制犯罪人的出现再次犯罪,因为刑法的主要任务是遏制故意犯罪者,把惩治犯罪分子、防止故意犯罪的人再次故意犯罪作为自己的目的。2、从刑度条件上:前罪被判处的刑法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由此可见,前罪和后罪一般都是比较较重的罪行。如果前罪被判处的处罚是拘役或者管制或者单处一种附加刑的,后罪虽然是应当判以有期徒刑以上处罚,因此不构成累犯。3、从时间条件上:后罪是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5年以内罪行。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成立,5年以内期限从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日起计算。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累犯的构成条件如下: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均是在有期徒刑以上。3、前提条件: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4、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假释期满以后五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从主观条件上:前罪和后罪都是属于故意犯罪,司法部门在设立累犯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遏制犯罪人的出现再次犯罪,因为刑法的主要任务是遏制故意犯罪者,把惩治犯罪分子、防止故意犯罪的人再次故意犯罪作为自己的目的。
1、从主观条件上:前罪和后罪都是属于故意犯罪。2、从刑度条件上:前罪被判处的刑法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3、从时间条件上:后罪是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5年以内罪行。
构成一般累犯的条件有以下这些: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
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包括: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毒品犯罪的,都构成相应的特殊累犯。
特殊累犯的构成要件: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都构成相应的特殊累犯。
1、主观条件是前后罪都是故意犯罪。2、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均是在有期徒刑以上。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4、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假释期满以后五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