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连带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可分三种情况寻求司法救济:民事判决确定各连带责任人应当承担份额的,部分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请求行使追偿权,原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其他连带责任人偿还,该裁定不允许上诉,但可复议一次。
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当事人约定的,常见情形为在保证合同中的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
连带责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基于同一原因全部或部分承担的一种民事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区别即两人以上的债务人基于同一原因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两人以上的债务人只能基于不同的原因对债权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区别:1、作用对象不同。无限连带责任是一种多数主体责任;无限责任是对债务人个体而言的。2、承担责任不同。无限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无限责任是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3、界定对象不同。连带责任界定的是债务人之间的责任,无限责任界定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就不存在连带责任的问题。普通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须承担同一民事责任的人,权利人可以对任何一方提出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
连带责任就是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连带责任担保的特征:(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