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带责任人中的一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进行追偿。根据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的,连带责任人依据自己承担的份额承担责任。而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担保人之间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中一名保证人承担全部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或者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追偿。下面由华律网小编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连带担保人间的追偿权视担保合同和法律规定而定。若某位担保人替债务人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后,可依据协议向其他未履约者索回其应承担的比例。这是为了保护担保人人平等、公平的责任分担。

连带担保人间的追偿权视担保合同和法律规定而定。若某位担保人替债务人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后,可依据协议向其他未履约者索回其应承担的比例。这是为了保护担保人人平等、公平的责任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