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晚于主合同是有效的,签订了主合同后,才签订担保合同,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连带责任保证的期限是主债务届满后6个月。2、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有效的,担保合同才会生效,保证是债务担保的方式之一,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晚于主合同是有效的。
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合同只有对方签名章,并且主债务是有效的,保证合同是当事人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该连带责任保证有效。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等。
担保函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保证函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
因欺诈行为而与他人签订担保合同的,该担保合同无效。有效的担保合同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欺诈而签订的担保合同因为违反意思表示真实而无效。
1、口头担保没有法律效力。2、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应当与债权人订立书面保证合同,确定保证人对主债务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虽未单独订立书面保证合同,但在主合同中写明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并由保证人签名盖章的,视为书面保证合同成立。
有效,其实签字和手印在法律上均是证明的依据,法律效力是相同的。签定合同时签字、盖章、捺手印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只要是当事人的亲笔签名,按不按手印都是具有法律效率的,如果一旦对方反悔,可以起诉到法院,到时候会有专业笔迹签定人员对签名进行鉴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只有签字没有盖章,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因此,签名、盖章和按指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只有签名也是可以成立合同的,而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一般的合同成立生效并非必须是签字盖章同时具备,应交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决定,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只要签字真实性得以确认,就该认定合同具有效力。
连带责任担保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担保特点: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担保协议书范本:出借方(甲方),住所地,联系电话,借款方(乙方),担保方(丙方),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借款金额、期限,借款利率、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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