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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什么

2022.01.06 债权债务 1352人浏览举报
解析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报告编号:NO.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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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松律师 2023.09.22 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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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松律师 2023.09.22 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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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松律师 2023.09.22 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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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松律师 2023.09.22 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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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产房并不属于保障性住房,购买主体是特定人群,而不是社会大众,并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双方的借名行为合法有效。最终海淀区人民法法院做出判决确认王某1与父亲之间存在口头借名买房合同关系且借名行为有效。

    李松律师 2023.09.22 0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借名买房案件向北京市高院提起抗诉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同样认为该案件存在错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抗诉,并要求北京高院依法再审。北京高院在接到北京市检察院的抗诉书后,依法撤销了二审判决。目前该案正在再审过程中。因为是抗诉的案件,我们期待再审会有好的结果。

    李松律师 2023.09.22 0人看过
  • 借子女之名买的房,子女离婚后,房子份额该谁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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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松律师 2023.09.22 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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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松律师 2023.09.22 0人看过
  • 房地产交易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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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庞石磊律师 2018.04.19 477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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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松律师 2023.09.22 33人看过

韩翼驰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韩翼驰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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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联系
    你好,双方承担的责任方式与比例不尽相同。详细可看我的头像付费咨询。
  • 我是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你的困惑是什么呢?
  • 你好,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区别
    您好,第一,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适用的情况不同。在一般保证中,只有债务人没有能力履行合同时,一般保证人才需要承担责任,保证人属于补充责任;但是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和保证人中任意选择由谁履行债务,没有先后之分; 第二,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意思就是,如果债权人没有起诉债务人,而直接以保证人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请求其履行保证责任的,一般保证人有权拒绝履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没有这项抗辩权。 第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不同。在一般保证中,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那么在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就会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通常不因为任何事由中断,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那么只有发生了法定事由,诉讼时效才会中断。
  • 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期间
    1、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4、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 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和一般保证贷款的区别
    主要区别在于贷款担保人承担责任不同:出借方放贷人可以选择要求借贷方债务人或者连带责任保证人一方还清所有贷款,也可起诉要求债务人和连带责任担保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相对于有一般保证人的贷款,出借方放贷人要先向债务人主张还贷责任,不能越过债务人直接找一般保证人承担还贷责任,而且主债务到期超过6个月出借方放贷人未起诉借贷方债务人的,一般保证人免除担保责任。即使走诉讼程序,出借方贷款人也不能单独只起诉一般担保人。总体来说,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较一般保证人承担更重的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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