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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有多长时间

2024.04.18 债权债务 669人浏览举报
解析
1、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有六个月。
2、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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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保证期限是多长时间

    连带责任保证期限:1、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2、保证合同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王衍祥律师 2020.05.30 1950人看过
  • 民法典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有多长时间

    这主要看主债务的期限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顾双浩律师 2020.11.25 1205人看过
  • 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是多长时间

    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是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的,如果保证人和债权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当事人要约定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

    韩翼驰律师 2022.04.25 1248人看过
  •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如何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应当由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但是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王衍祥律师 2023.02.25 514人看过
  • 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是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王福宝律师 2020.06.01 1511人看过
  • 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是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顾双浩律师 2020.06.09 1766人看过
  • 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限是多长

    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可由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如无约定则默认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法律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张福昊律师 2021.01.19 977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保证期是多长时间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顾双浩律师 2020.11.16 1221人看过
  •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多久

    连带责任保证期间由保证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连带保证的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间之日起6个月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顾双浩律师 2020.10.21 1765人看过

韩翼驰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韩翼驰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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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期间
    1、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4、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保证期间约定:自债务人所有债务清偿之日起截止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联系
    你好,双方承担的责任方式与比例不尽相同。详细可看我的头像付费咨询。
  • 我是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你的困惑是什么呢?
  • 你好,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区别
    您好,第一,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适用的情况不同。在一般保证中,只有债务人没有能力履行合同时,一般保证人才需要承担责任,保证人属于补充责任;但是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和保证人中任意选择由谁履行债务,没有先后之分; 第二,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意思就是,如果债权人没有起诉债务人,而直接以保证人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请求其履行保证责任的,一般保证人有权拒绝履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没有这项抗辩权。 第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不同。在一般保证中,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那么在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就会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通常不因为任何事由中断,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那么只有发生了法定事由,诉讼时效才会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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