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犯罪分子做出了危害社会及他人权益的行为但他们也有相应的人权,比如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这就叫监外执行。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哪些情形不得监外执行?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有: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关于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都包含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有: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关于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不能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只要有两种,1、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2、自伤自残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投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司法局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关于不予监外执行的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我国是一个法制的大国,我国法律规定了犯人在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下,就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但是,同样的,也规定了一些情形不能暂予监外执行。那么,具体不能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有哪些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