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构成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就会构成合同诈骗罪,而口头合同是合同的方式,所以订立口头合同存在诈骗的,也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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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烜墚主任律师
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执业地:天津执业10年
擅长: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死刑辩护
亮点:
获得“北京大学网络犯罪案件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等2项荣誉,受到过“尽责辩护抚人心、无罪裁判获新生——张烜墚律师、王小雪律师办理某二审改判无罪案件获赠锦旗”等媒体报道,担任“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等职务。
律师简介
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曾获全国十大无罪案例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副会长天津市法学会刑法学分会理事天津市法学会犯罪学分会理事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听证员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创新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实践导师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法律系客座教授天津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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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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