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跨省辩护,快速响应锁定关键
2025年5月23日,江X省南X市公安局江宁XXXX分局对涉嫌
诈骗罪的当事人采取了
刑事拘留措施。诈骗罪属于财产型犯罪,量刑较重且追诉标准复杂,再加上异地办案存在诸多难题,这让当事人和家属承受着巨大心理压力。
李华金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他深知时间紧迫,第一时间赶赴南X。在依法及时会见在押当事人时,李律师不放过任何细节,全面了解涉案资金流向、沟通记录、当事人角色定位及主观认知等关键信息。通过细致询问,他初步判断本案存在对当事人有利的因素:当事人对“诈骗项目”的违法性缺乏明确认知,主观上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其在资金链条中处于末端或被动地位,与上游涉嫌诈骗人员之间缺乏犯意联络;涉案金额或行为后果尚未达到诈骗罪的追诉标准,或存在计算口径争议。这些关键研判为后续辩护策略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通俗来讲,就好比你去市场买东西,有人用欺骗的手段让你多花了很多钱,这就是诈骗。如果骗的钱比较少,可能处罚就轻一些;要是骗的钱很多,那处罚就会很重。
在本案中,李律师通过对案件事实的分析,认为当事人可能不构成该法条所规定的诈骗罪,其依据就是对当事人主观目的、行为地位以及涉案金额等方面的判断。该规则为李律师论证当事人不构成诈骗罪提供了法律依据,支撑了他为当事人争取
取保候审的辩护策略。
(2)梳理证据,论证“无
逮捕必要性”
在会见及初步调查的基础上,李律师围绕《
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的三个条件进行了逐项分析。他向办案机关提交了详尽的
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实施了刑法意义上的诈骗行为,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逮捕证据门槛;即便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的行为性质、涉案金额及主观恶性也较轻,不具备“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严重性;当事人无前科劣迹,有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积极配合调查,不具备逃跑、串供、毁灭证据或再犯的社会危险性,采取取保候审足以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同时,李律师还主动协助家属准备
保证金或保
证人材料,确保取保措施在操作层面不存在障碍。
(3)积极沟通,推动强制措施变更
面对异地办案可能存在的沟通成本与程序壁垒,李律师并没有退缩。他通过书面意见与当面沟通相结合的方式,多次与江宁XXXX分局承办警官及法制部门进行深入交流。他以同类案件处理经验和比例原则为辅助论据,强调在证据尚未形成完整闭环的情况下,继续
羁押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精神,也可能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李律师的专业态度和扎实论证最终获得了办案单位的认可。
最终,南X市公安局江宁XXXX分局经综合研判,采纳了李华金律师的辩护意见,在刑事拘留期间即依法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当事人得以暂时恢复人身自由,在诉讼阶段返回家中与亲人团聚。家属对取保候审结果深表满意,并向李律师表达了真挚的感谢。
李华金律师拥有十余年法律行业从业经验,先后任职于
广东泽正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安博(
广州)律师事务所,积累了法律知识和实务经验。他主要从事
刑事辩护领域,擅长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都有成功案例。在办案时,他善于根据案件阶段动态调整辩护重心,将可视化分析、数据比对等技术手段应用于复杂事实认定中。他的辩护风格严谨、细致、勤勉尽责,在罪轻辩护、无罪辩护、取保候审、
缓刑适用等方面取得了让当事人满意的结果。
李华金律师团队坚持提供有品质、有温度、负责任的法律服务,致力于降低法律服务门槛,帮助更多人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在这场跨省诈骗案的辩护中,李华金律师以专业的能力、高效的行动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带来了转机,也让我们看到了刑事辩护在审前程序中的价值。专业律师的及时介入,是守住人身自由防线的重要保障。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