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羁押期间,家属经批准可以去看守所会见。但是实践中,如果是涉嫌犯罪被羁押还未判刑,一般不会批准家属会见。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第二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律师在被委托成功后,即可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刑事案件中,在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需要被转移到监狱服刑的,一般情况下看守所是不会安排会见的。需要被告人被转移到监狱后,根据监狱的相关规定,在会见日予以会见。对于刑期不足三个月,在看守所服刑的,看守所可以安排家属会见。根据法律规定,在看守所会见家属的时候,需要办案人员和看守所的干警在现场,并且在会见中严禁双方对案情进行讨论以及传递物品等行为,违反规定的,应立即停止会见。
湖南衡阳的肖锴律师有22年执业经验,法律功底深厚。他是湖南弘一(衡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副主任,引领团队发展。还担任多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公正裁决纠纷。在律协多职任职,推动行业进步。作为看守所特约监督员,保障在押人员权益。同时是多领域专家库成员,还任多家单位法律顾问,为衡阳法治与社会发展出力。
看守所探视规定如下:《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
看守所探视规定如下:《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
如果因刑事犯罪嫌疑被羁押在看守所,是不允许人犯与家人会见通信的。避免串供影响对案件的侦办 。不要光看法律的规定,要结合实践。要会见必须有特殊情况,经公安局长批准 。
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留置室不是专门的羁押场所,它可以是派出所的一个屋子,也可以是刑警队的一个屋子,是随意的一个屋子,也就是侦查、盘问阶段完全由侦查人员自行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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