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案件背景概况
2020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史某某与董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常州市某广场的一处房间内摆放打鱼机1台计8个机位,聘用孙某某在店内负责帮客人上分、退分、兑钱,供他人赌博。之后,余某某加入并与史某某、董某某合伙,又提供打鱼机1台计8个机位。在此期间,他们前后摆放打鱼机2台计16个机位,供他人赌博,违法所得达人民币三万多元,其中余某某加入后的违法所得为一万四千多元,孙某某另向客人收取提成人民币2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了打鱼机2台及钥匙1串,经认定,这些打鱼机均具有赌博功能。史某某等四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参与开设赌场的事实。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对史某某、董某某、余某某、孙某某提起公诉,并认为史某某、董某某、孙某某属情节严重,建议分别判处被告人史某某、董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受托介入办案
李亮律师接受史某某的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第一时间对案卷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查阅,梳理了案件中的各项证据,包括被告人的供述笔录、证人证言笔录、房屋租赁合同、扣押笔录和清单、物证照片、支付宝和微信交易记录、监控视频等。通过对这些证据的分析,李亮律师归纳出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即史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情节严重程度的认定以及是否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三、核心辩护观点
(一)如实供述与认罪认罚
李亮律师指出,史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参与开设赌场的事实,并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认罪认罚的可以从宽处理。这表明史某某具有较好的悔罪表现,愿意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二)积极退赃
在审理期间,史某某预缴罚金人民币10万元,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5万元。这一行为体现了史某某对自己违法行为的深刻认识,并且积极采取措施弥补损失,具有明显的悔罪态度,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
(三)符合缓刑条件
史某某虽然涉嫌开设赌场罪,但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史某某在犯罪过程中并非起到极其恶劣的主导作用,且归案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对社会的潜在危害较小。适用缓刑不仅能够体现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也有利于史某某的改造和回归社会。
四、办案推进过程与结果
在庭审过程中,李亮律师充分阐述了上述辩护观点,并与公诉机关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他以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对案件中的证据和事实进行了深入分析,有力地维护了史某某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采纳了李亮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史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史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已缴纳)。
五、案件价值升华
这起开设赌场罪案件的成功辩护,不仅为被告人史某某争取到了缓刑判决,使其能够早日回归社会,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刑罚的适用既能够惩罚犯罪,又能够体现教育和改造的功能。同时,这起案件也提醒人们要遵守法律法规,远离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江苏品川律师事务所的李亮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敬业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有力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做出了贡献。
六、主体简介
李亮律师,江苏品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具有工学和法学学士学位。曾在某政府部门工作数年,自从事律师职业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现为江苏品川律师事务所品圆刑事法律团队负责人。李亮律师博学敏思,具有扎实的刑事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刑辩技巧,执业以来承接数百起刑事案件,并取得了多起无罪、缓刑或者大幅少刑的有效辩护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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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亮律师
江苏品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地:常州
擅长: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
律师简介
李亮律师,江苏品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具有工学和法学学士学位。曾在某政府部门工作数年,自从事律师职业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现为江苏品川律师事务所品圆刑事法律团队负责人。李亮律师博学敏思,具有扎实的刑事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刑辩技巧,执业以来承接数百起刑事案件,并取得了多起无罪、缓刑或者大幅少刑的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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