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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预先追偿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2021.10.17 综合 1405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可以,连带责任人若要行使追偿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须履行了义务。
(二)须其他连带责任人共同免去履行责任,即因该连带责任人的履行行为,使主体债务人的债务全部或部分消灭。
(三)须该连带责任人履行义务超过其应当分担的部分,未超过的,不能行使追偿权。
(四)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第六百九十九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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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带责任人若要行使追偿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须履行了义务;二是须其他连带责任人共同免去履行责任,即因该连带责任人的履行行为,使主体债务人的债务全部或部分消灭;三是须该连带责任人履行义务超过其应当分担的部分,未超过的,不能行使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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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键键

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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